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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生产许可证QS标志式样发布,旧版标志包装可使用至2011年底
新版生产许可证QS标志式样发布,旧版标志包装可使用至2011年底
2013-09-11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并对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使用情况以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39号公告作了规定,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
一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

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‘企业产品生产许可’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‘QS’和‘生产许可’中文字样组成。标志主色调为蓝色,字母‘Q’与‘生产许可’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,字母‘S’为白色。标志的式样、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(将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“质量安全”修改为“生产许可”) 。
二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
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(贴)。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,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,但不得变形、变色。
自2010年6月1日起,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。
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